宁远县中和镇西江源村有人盗伐700亩林木
发表于:2011-07-05 16:29
控诉状
控告人:彭友保,男,1951年7月13日出生,瑶族,永州宁远县中种镇西江源村3组。
控告人:张成古,男,1943年12月初10出生,瑶族,住址同上。
控告人:彭见仔,男,1942年3月26日出生,瑶族,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欧阳冬良,男49岁,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务农,住中和镇慕投新村,前任村支部书记。
被控告人:欧阳守志,男,45岁,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务农,住中和镇慕投新村,监外执行三到四年,有前科。
控告目的:
1.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抢劫、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
2.要求二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村组林木款150万元。
3.要求被控告人欧阳守志赔偿控告人退耕还林款2000元。
事实及理由:
座落在中和镇西江源村新洋漯的700亩山场,自古以来,土改以来就属于控告人村组(西江源第3组、7组)所有。2005年被控告人披着慕投新村党支部书记的外衣,毫无根据地讲这两处山场是慕投新村的,伙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欧阳守志以慕投新村的名义把控告人村组山场卖给欧阳守志,强行把这两处山场的林木一扫而光,材积达5000余方,价值160万元。控告人向县调纠办提起申诉,欧阳冬良、欧阳守志威胁说你们上告,我们要整死你,调纠办作出决定:牛皮干(地名)到荆竹漯(地名)的树子谁都不许砍。控告人还苦苦哀求欧阳冬良说,那树不能砍啊,话未落音,被控告人欧阳冬良就向控告人彭友保踢了两脚,打完后还威胁控告人彭友保说:“这些山都是我的,你们的房子是起在我的地头上,还要交土地占用费。欧阳守志还扬言,你们告我,我要整死你,你不到慕投赶集就算了等等。
案发后,我们写了报告送中和镇政府、林业局、林业公安、县政府,可是我们的报告所到之处杳无音讯。
上级政府,我们是瑶族,是弱小民族,党中央一贯重视保护少数民族,为什么到下面就没有人关心我们呢?为什么到今天还允许这些黑恶势力横行霸道呢?
综上所述,二被控告人强行砍伐林木700余亩,材积5000余方,价值160万元,还从控告人手上抢走退耕还林补偿款条子三张,价值2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哄抢林木罪、盗伐林木罪。为惩治犯罪,确保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强烈要求政府、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将二被控告人绳之以法,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此致
具状人:彭友保、张成古、彭见仔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