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永兴县林业局把法治变为人治的权利?
发表于:2011-07-10 10:42
仗着有“官”系,盗伐我家树木,打我家人,向我勒索不成,反抓我丈夫去坐牢。农村土霸王!
盗卖我家树木,滥伐省级公益生态林及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30多根皆伐)。高枕无忧!
告官无门,维权试法,反被恶人抓住小鞭子,锒铛入狱。公道在哪?
省林业厅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请为最底层的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一、事因:
因当地林业局批下一块已知是有争议且是水库内的防护林山上的树木而引起了纠纷,纠纷中,丈夫不满林业局的一边倒,冲动之下,砍了兄长、自己与母亲三方共有山上的不到6方的树木而被抓。
二、事情经过:
我是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龙形市乡田湾村村民曹小燕,我的丈夫何名湘,夫家兄长何名华(小学教师)。2010年10月上旬,何名华伙同其亲戚刘永合诱使婆婆把一块防护林以不合常理的低价(价值4万,以8000元的低价)卖给了刘永合。婆婆的山与我家的山连界,因何名华与我家有间隙,所以何名华故意把山界弄错,盗卖了我家的山林20多方。丈夫发现后就把山界加宽了,并告诉了刘永合山界。并向当地的林管站反映了情况,请求乡林管站不予发放砍伐证给何刘永合,因为出卖之山上的林木有争议,且属禁止砍伐的人工防护林。当时乡林管站也答应不发砍伐证给刘永合。但是刘永合还是于2010年11月27日,盗伐了我家山上被何名华盗卖的20多方树。丈夫发现后并打电话到当地的林管站反映情况,“你们林管站对刘永合、何名华盗卖盗伐树木之事管不管?如果不管,我也去砍,到时看你们乡林管站处理不处理?”林管站的领导说:“他家上面有关系,批了砍伐指标,我们也没办法,你要砍就砍。”林管站的不予理睬(谁在背后撑腰)。一怒之下的丈夫并在婆婆的另一块山上选择性的砍了一点树木(不到60根),以引起重视。
今年,丈夫准备去山上把刘永合盗伐的20多方树木弄回木材厂。但刘永合发现以后就来我家打东西威胁,并勒索16000元的赔偿费,还好民警及时赶到才解除危机。在时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刘永合又一次堵在路上殴打了我丈夫,并且其妻子(村里的妇女主任)在当晚打电话威胁丈夫“赔偿其损失费,否则,就要抓丈夫去坐牢。”而今,我丈夫真的被永兴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人抓走了!
抓我丈夫唯一的理由就是我丈夫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了其兄长自己与母亲三方共有的一点树(不到60根)。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道理我也懂。但是刘永合在他亲戚只批给他20多方的指标下砍了40多方的滥伐,盗伐我家20多方树木及打人威胁的事情却告官也没人管。何名华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了他自己的两块严禁砍伐的环境保护林,还包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30多根全部砍掉),也没有人管。为什么这些人可以逍遥法外,为什么我的丈夫就要去坐牢?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况且我丈夫还是在告官无门的情况下才砍的树。
民女心中不服啊!即便是要坐牢,也应该是三个人一起去啊!为什么现在却如此的不公道,(刘永合有一个当永兴县林业局党组书记的亲戚)
三、结果:
1、何名华在没有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两块严禁砍伐的环境保护林,还包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330多根皆伐),以及盗卖了我家20多方树木。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林业局的人去管了,但却把何名华砍伐了100多方树木的材积算成了14.4方,故意让其躲过砍伐15方以上为滥伐的罪行。这是何道理?
2、刘永合在其亲戚的保护伞下,批下了有争议且是防护林的20多方砍伐指标,砍伐了40多方树木,及盗伐了我家20多方树木。除此之外,还打人恐吓,索赔,进行强盗行为。却高枕无忧!
3、何名湘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选择性的砍了几十根(约6方)其兄长自己与母亲三方共有山上的树木。既不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又不对生态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却被刑事拘留。又是为何?
4、批下了有争议的山林,引起纠纷不断,酿成祸端;批下了严禁砍伐的防护林,造成泥石流灾害随时可能发生的森林守护神还怎么服众。
5、丈夫于2011年6月8号就被抓走了,如今既没有一纸文书给我,也没有一个罪名给我丈夫,就这样拖着。这是为什么?
四、处理方案:
林业局的人要求,只要何名湘放弃被何名华盗卖、被刘永合盗伐的20多方树木给刘永合,并且对何名华的滥伐罪、盗卖罪及刘永合的滥伐罪,盗伐罪不再上告,何名湘就可以回家了。(事实是,如果这样做了:既能让刘永合盗伐罪、打人勒索罪成为虚罪,又可以让何名湘告其乱批防护林、争议林成为空谈。树木给了刘永合,刘永合的盗伐就不存在,打人勒索成了合理,争议也就不存在了,反倒是我们无理取闹。至于防护林,不防护林由他说了算))
五、结束语:
我丈夫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犯了法,我不奢求丈夫要出来,但是我要一个公平的审判,而不是这样一直被他们拖着。同时,我也希望能有人为我主持一个公道,一个被那些欺人太盛的恶霸和渎职的高官强强联手来欺压我这个无辜百姓的公道!
种种证据都可以证明刘永合、何名华都该抓,但为何送给各单位的状纸都无人受理。批下争议林引发三人的纠纷,这种渎职官员是否也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啊!
述状人:曹小艳(女)
身份:农民(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