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贴吧 > 内江百姓呐喊:集体资产贱卖谁之过?

dfbcxds

内江百姓呐喊:集体资产贱卖谁之过?

发表于:2011-07-13 15:48

对内江第一印染厂破产转制的调查

●一位名叫刘建祥的自然人,将原内江第一印染厂评审价值1550万元的企业,仅用418万元的金额收购。当收购《协议书》签订之后,刘建祥出尔反尔,不履行约定,只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就获得了企业的全产权,刘建祥的违约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思考……

●一位不讲诚信的刘建祥,在获得了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的产权之后,至今不交清巨额产权购买款,反而将过户的土地证、房产证用于骗取银行巨额贷款抵押,至今未还。此事在原内江第一印染厂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自发组织起来,提出了“赶走刘建祥,自己职工看护自己的企业”的口号,人们不禁要问:

7月上旬,原内江第一印染厂职工监管小组的几名代表来到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在线内江频道,反映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破产之后,一位名叫刘建祥的自然人以临时注册的一个海南汇源建川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将企业收购。由于这位自然人不讲诚信,不按附有转让条件的《协议书》约定,致使企业职工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职工代表希望新闻媒体反映职工的呼声,运用舆论监督的武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此,记者专程前往内江第一印染厂调查采访。

事情起因:破产企业被自然人刘建祥收购

内江第一印染厂于1996年8月依法破产,破产后的企业有职工566人,资产审计评估1550万元,占地52亩,厂址座落在四川省内江市中区史家镇,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内江市市中区经委主管。

据了解,1997年11月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破产清算小组在市中区政府的主持下,与自然人刘建祥签订一份附转让条件的内江第一印染厂转让《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审计评估价为1550万元。甲方鉴于乙方能够全部接受安置该厂的现有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因此以人民币418万元出售给乙方。

协议约定: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90万元;第一次付款后,半年内向甲方支付150万元;第二次付款后,半年内向甲方支付168万元。上述款项,乙方如果不按期付款,合同无效。

协议还约定:乙方购买原内江第一印染厂后,应在该厂组建生产性企业,否则本协议无效。与此同时,协议还特别约定:乙方未付清全部购买款之前,不得将资产自行转让,只可以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乙方若要抵押贷款,必须经内江市市中区经委同意。

由此可见,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甲方对《协议书》所列出的条件,说明了乙方只要有一条不能实现,则协议无效。

不讲诚信:刘建祥不按协议约定付款

据悉,上述《协议书》签订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市中区政府有关部门就将该厂的全部资产过户给乙方新组建的企业内江佳源实业公司。之后,一直到现在为止,乙方再也没有向甲方支付过任何购买款项,也没有实现安置全厂职工的约定。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刘建祥竟将过户的土地证、房产证用于骗取银行巨额贷款抵押,至今未还。

在此期间,原内江第一印染厂职工的状况是:由于企业资产的产权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他问题亦无能解决,给全厂500多名职工的生活、工作以及社保、医保、社会的稳定等情况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因素。近年来,500多名职工怨气很大,他们曾经多次向内江市、区两级政府反映情况,恳请能得到妥善处理,遗憾的是没有实质性的结果。今年4月,职工监管小组带着这些问题上访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两家信访部门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内江第一印染厂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走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回产权。

正如时任市中区经委主任的熊树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的转制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刘建祥购买破产企业内江第一印染厂之后,没有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交清款项,没有妥善安置职工,导致了职工们不断上访,使大家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政府干预:第一印染厂成立职工监管小组

由于刘建祥言而无信,不按《协议书》的约定交清款项,不按约定安置职工,激怒了该厂的职工。2003年6月,该厂职工自发组织起来,响亮地提出了“赶走刘建祥,自己职工看护自己的企业”的口号,后经内江市市中区区委、区政府出面协调,并征得刘建祥的同意,于2003年8月成立了内江第一印染厂职工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成员由全厂职工民主推选,最后由熊朝湛、陈吉芳、黄付芬、李秀英、李俊英等五人组成,熊朝湛任组长。监管小组的职责是:对企业资产实施监管,并收取现企业出租厂房租金,以发放职工生活补贴。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该厂职工监管小组就企业的合法权益问题多次咨询了有关律师,一致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的产权问题,应该走法律诉讼程序,拟请市中区人民法院确认转让第一印染厂的《协议书》无效。为此,该厂的几百名职工联名签字要求监管小组代表他们向法院起诉。据监管小组组长熊朝湛介绍,目前市中区政府对第一印染厂的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他们采取了积极的回应态度:千方百计盘活资产、招商引资,由内江佳源实业公司来搞破产。

当谈到由刘建祥新成立的内江佳源实业公司来搞破产,细心地人们不禁要问:内江佳源实业公司已经在2005年8月5日被内江市工商局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试问:一家连主体资格都不成立的公司,怎么还能叫这家公司通过破产来安置呢?

无独有偶。内江佳源实业公司的前身是海南汇源建川贸易公司,刘建祥以该公司的名义与内江第一印染厂清算小组签订《协议书》购买印染厂,这一天的时间为1997年11月25日。我们翻阅了海南汇源建川贸易公司正式领到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12月22日。由此可见,汇源公司与清算小组签订协议的时候,该公司还是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机构。

依法维权:谁来维护第一印染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刘建祥在《协议书》签订后,仅向内江第一印染厂破产清算小组支付定金10万元。至今,刘建祥没有按《协议书》约定支付购买款项,没有按《协议书》约定妥善安置职工,特别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处置企业设备等资产,用企业资产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并挪作他用。

对此该厂职工反响强烈、四处上访,他们还向市中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但没得到法院的支持,未能立案。

综上所述:刘建祥没有履行“必须对全体职工负责安置”的合同义务,原《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并未成立;刘建祥没有按《协议书》约定履行支付价款等合同义务,致使《协议书》无效;刘建祥违反《协议书》约定,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内江第一印染厂的集体利益和职工利益。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五十二条、五十八条等规定,我们希望:市中区人民法院应该依法立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认内江第一印染厂破产清算小组与刘建祥所签定的转让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刘建祥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内江第一印染厂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构建内江市中区的和谐社会。

据悉,最近内江市中区委、区政府就处置原内江第一印染厂的历史遗留问题,又专门成立了工作组。我们衷心祝愿:新成立的工作组能维护全厂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收回产权,使职工们得到应得的利益。

我们将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随时进行跟踪报道。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