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生产队的土地被征收赔偿款到底归谁?
发表于:2011-07-13 15:59
您好!在此,向你反应一个关于德江县煎茶镇大河村天池生产队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赔偿款的归宿问题。这块地原本是天池生产队的集体土地。1969年由于天池小学(民办)正式成立,并将该地占用。该校由相邻三个生产队(即:马坪、天池和小林生产队)共建。历经风雨,校舍破旧。于1997年向地方政府申请二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撤掉旧校舍在原校址重建。2010年底由于修建遵思高速天池特大桥,校址被占征用,学校终止土地使用权。群众们一致认为:既然学校终止使用土地了,那么土地就应该归还天池生产队,土地所有权属天池生产队不能改变。学校房屋撤迁安置费归学校,群众一点不含糊。那么该土地被征收后所得的赔偿款理应归天池生产队群众享有。为什么赔偿款落到镇政府手里就不给老百姓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