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杏子铺亭子村闲置良田七年余不返回耕种,镇政府欺上瞒下
发表于:2011-08-16 22:56
我们是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亭子村新湾组的全体村民,面对杏子铺镇欺上瞒下征地闲置行政作乱作为损坏村民利益的违法事实,今特激昂文字奋笔疾书。
一、征地闲置七年依法应退回原单位耕种
2004年8月1日,杏子铺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以要兴建敬老院征用了我组良田4.99亩,每亩平均计价仅17751.2元。当时我组村民认为建敬老院是积德,对微薄的征地费用未予计较。自征用后,所征用的良田闲置至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用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更有甚者,该宗良田未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纯系非法征用,时过境迁,征用无效。依法应退还给我新湾组继续耕种。
二、在原征用的良田上要建设文化站须与我组协商重新征用
2011年8月12日上午,我村支书朱光辉开来一挖机说要在敬老院围墙上开一口子说镇上要在闲置了七年的良田上见文化站,作为我组村民无人知晓。朱书记问我们“镇上与你们通了气吗?”该组村民陈德义说“没有”。朱书记讲挖机挺在陈德义地坪上人走了。作为2004年8 月征用该良田闲置至今已达七年有余,依照土管理法此征用无效,依法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如果我组村民同意征用的话须经协商按现行价格重新征用。
三、工程发包依法应公示投标
杏子铺镇人民政府要建文化站,对于这样的工程作为发包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该通过国内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该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之规定并应具有相应资质的人进行公示投标。可杏子铺镇人民政府置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之权擅自交由居委会主任谭文君承建,谭文君提取回扣又转包给无任何建筑资质的村民张代坎。这样的枉法发包有效吗???倘若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社会,此发包是否系无效作业??如果官员们未存他意的话会顶风作案吗?!值此,我们呼吁新闻媒体、网友评说。我们坚决要求杏子铺镇收回发包权,依法重新发包,让我过的法律得以彰显。
四、行政作乱未包工涉黑,无辜百姓遭殃
2011年8月15日下午3;40分,包工头张代坎在村民维权的当日,便雇佣社会黑势力对手无寸铁的我组村民残忍地殴打,将62 岁的老人向阳春打得头破血流,幸被群众及时送医院救治。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违法当先,政府行政乱作为,不仅有公安机关的保驾护航,更有黑社会势力的大打出手,作为村民还有生存空间吗?还有维权的天地吗?没有,一点也没有
五、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土地征用不可却小的部分
作为农民,靠种田或出卖劳动力谋生,我组的耕地被廉价征用给镇上了,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应解决征用方的劳动就业问题。可杏子铺镇人民政府未考虑我们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无处使,在未与我组协商的情况下,一意孤行地将工程发包给他人,真是脚踩自己的地都沉了,头顶自己的天都翻了。为了吃饭,为了生存,我们强烈要求解决我组劳动力就业问题,在祖祖辈辈耕种了几十年的良田了流汗获取生存的空间。
吃饭是为了生存,生存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失去了这种权利就等于失去了一切,谓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官不护民何以为官呢、”
吾斋卧听箫箫竹,疑似人间疾苦声。改革开放虽赋予了农民的春风,但微球生存只能靠耕种和劳务输出来脱贫致富的我们,失去了耕地就等于失去了人民的生命线;失去了就业机会就等于把我们搁置在空中楼阁,英雄无用武之地。值此,特恳求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为民作主,解决我们所提出的诉求,维护我组村民的合法利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老实本分的泥腿子本想过上安稳的日子,但在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也不得不奋起反抗。依据事实和理由诉说我们的苦衷:阐述我们于法有据的理由,用以达到维权之目的。我们知道民难以与官斗,但荀子说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维权坎坷不平的道路上哪怕是砸锅卖铁也在所不辞,哪怕是进京上访也不惜一切,”断头今日意如何,维权艰难百战多“。依照《信访条例》讨回公道,维护村民 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追求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