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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危房

发表于:2011-08-19 11:05

我家回迁的新房,门口过梁断裂下垂,顶墙出现竖缝,内墙主体垂直度歪了40多毫米。超标达10倍,属拆除工程,无安全感。经常夜梦墙倒屋塌,昼夜难眠,精神恍惚。到村里反映,推给开发商。半年多,开发商只是忽悠,监督站人员到我家看后说:确实是个问题,我要求给写个书面鉴定,被告知,他们没这个职能,希望和开发商议,使问题得到解决。

交费通知说明:安排给我家的新房“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准入住。”问开发商象我家这样的歪歪危楼,合格吗?是政府哪个有关部门验收的,谁签发的合格证,请求出示。被告知,是开发商自己代验的,什么证不证的,回迁房,够50分就合格。
为了问题的了结,我提出:
1.如果此房你认定是安全合格的,请写下字据为证,俺放心。
2.如果是无安全感不合格的危房,我要求在房前的同一性质的现房进行互换,少10个,8个平方的也行。
3.你也可以作价收回,譬如合格的房40万,此房你作价30万,20万,10万,收回都行,我认了。象这样的房倒贴上20万你能住吗?将人心比自心。
4.也可以在你出售的房子中互换,就是少20个平方也行,无论多少,我只要求一处安全合格的房,如果你同意,可当场签字。
以上所提,开发商如同没听见,更谈不上面对事实,诚心积极的解决问题。其意是:你的房子已经拆了,不住也得住。因此总是忽悠。只是叫干活的和我商议怎样解决,与开发商无关。理由是没有他们盖不起楼来。干活的又推给砖瓦,水泥厂,因为没有这些材料,他们是不能盖楼的。这是什么逻辑,简直岂有此理。开发商就这样忽悠至今。

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民做主。我希望有一处安全合格的住房。以上请求也不知是对还是错,妥还是不妥,请求给个说法或指条明路。
诸城市六和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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