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七匹狼”皮带 大桥镇两家超市被告了
发表于:2011-09-08 10:07
48元一条的“七匹狼”皮带你认为是真的还是假的?今年7月,南湖区大桥镇有2家超市加盟店因销售印有“七匹狼”标志(或类似标志)的皮带,被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诉称,其依法享有七匹狼中英文、图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且在2004年、2005年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具有价值品牌”。
原告认为,两被告作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业商业销售单位,应该具备相应辨别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商品的销售。但被告却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反而大肆销售侵权的假冒商品,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每家超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000元。
浙江省南湖法院将于9月14日下午2:00,11号法庭开庭审理其中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