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泉:新农村建设遭被租地农民质疑
发表于:2011-09-29 11:50
“我们的口粮田,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地。可村里说收回就收回了。说是要帮助我们村民实现小康,增加我们农民的经济收入。没有了口粮田我们吃什么啊,又怎么去实现小康呢?”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七沟镇圣佛庙村众多村民向记者反映。
质疑一:被占村民口粮地价格偏低
圣佛庙村村民刘某告诉记者:2010年,圣佛庙村村主任郑某在没有通过村集体大会决议的情况下,便挨家挨户的跑到村民家里,要求签署一份土地转包协议。村主任告诉村民:有家香港的公司看上了村民的耕地,要在村里搞开发。把自家的耕地租给这家公司,便可以得到价值不菲的补偿。有部分村民相信了村主任的话,便签订了一份土地转包协议。事后村民发现,村里给村民的土地转包款只有每亩700元(后提高至750元),与村民自己种地的实际收入相差很远,便找到了村委会。村主任告诉村民:已经跟香港的公司签订完手续了,再找也没用了,只能补偿那么点钱。平泉县有关部门回应记者:香港龙兴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将每亩地750单价、总计540.12亩土地的405090元租金打入圣佛庙村主任郑国连为租地专门设立的存折,后发放给村民。
村民刘某给记者算了笔帐:他们家总计四口人。人均耕地一亩左右,全家总计耕地五亩,在这次征地中,五亩耕地被全部征用。被征的那几块地因为没有便利的水源,所以每年只能耕种一季的玉米。但就是这样,每年玉米的产量也在每亩一千一百斤以上,按现在玉米的市场价格来算,一年一亩地可收入一千二百多元。还有,圣佛庙村村民的经济状况都比较差,村民到了夏天做饭都舍不得烧煤,把耕地上的玉米秸收回家里当柴火烧着做饭,夏天可以不用买煤。那么这一亩地700元(后提高至750元)的补偿究竟是怎么来的呢?村委会说是帮村民致富,可村民唯一的口粮田都没有了,又怎谈致富?
质疑二:被拘留村民签字领取补偿款被放出
圣佛庙村村民李某告诉记者: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在村民的耕地上建起了一座占地6亩左右的厂房。2011年3月25日,村长郑某和三个村组长去七沟镇政府,以每亩地750元擅自与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第二天就让组长找人去测量土地面积,愿意转包的就把地测量完,不愿意包的就不去测量按底账走,就这样包也得包,不包也得包。大多农户都不愿意包,后来村长郑某又找来镇里有关工作人员和法庭工作人员,用各种办法做村民的工作。
村民还向记者反映:圣佛庙村在此次转包中有部分村民不愿转包自己的耕地,便没有在转包合同上签字。有几户没有签字的农民因自己在村里有个维持生计的小作坊,村委领导便放言:不签字,就掐掉你们的电,让你们啥也干不成。另2011年3月,村民赵某在没有签署土地转包合同及申领补偿款的情况下,到自己的地里去耕种庄稼,便遭到了数名所谓耕地承包方的驱赶。在与对方的据理力争之后,村民赵某以妨碍对方正常施工为由,被平泉县七沟镇法庭强制带到了拘留所,并被拘留了15天。谈及被拘留的过程,赵某至今心惊胆颤:“当时在耕地现场,我被他们几个大汉撕拽着晕了过去,有人还在我身上踢了几脚。到拘留所的时候我都神志不清了。他们给我开了拘留证,当时我几度疯狂得要崩溃掉了,在拘留所里我当着他们七沟法庭人员的面,拍着地面悲痛难耐地哭嚎着撕掉了拘留证。
村民赵某的民事裁定书
在被拘留的日子里,有七沟镇的领导、圣佛庙村村委会干部到拘留所找到赵某,向其告知,如果领取了补偿,可以马上放其出来。否则会一直把苏某关在拘留所里。赵某在拘留所拘留了11天之后,因自己一个妇女本来胆子就小加上家里还有得了癌症在床的公公。被迫答应了镇、村领导的要求,后被放出。七沟镇领导将赵某的补偿款托赵某的舅舅转交给了其家里。至今赵某都没有动那些补偿款”。“到自己的耕地上种庄稼怎么会妨碍了他人的施工呢?那可是我自己法定的承包地啊,难道农民种自己的地属于犯法吗”?赵某哭诉着自己的不解。该县有关部门对此称:4月28日赵某因阻拦香港龙兴公司施工被县法院判决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5月上旬,经协调,赵某同意执行租地协议,支取了租地款。
质疑三:被租用土地上盖有厂房、冷库等建筑物
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圣佛庙村委会与这家香港公司签订的协议材料
(村委会与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鉴定的合同样)
合同中说明此次土地转包的共同目的: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劳动力转移,提高劳动效益,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农民早日实现小康,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
但村民却提出了村委会把农民的基本口粮田低价转包,村民没有了赖以生活的基本资源,到底是在增加农村怎样的经济收入?又如何在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劳动效率等问题。
此合同签订的双方为:甲方: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七沟镇圣佛庙村委会;乙方: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甲方承包乙方土地总计540.12亩。乙方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平整土地,建设住房、仓库、工棚、修路、挖粪池排灌沟渠等设施。承包期限:从二零一一年3月1日起至二零二零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十年。乙方按甲方实际租给乙方的土地面积(含现有水利、道路等设施)计算租金。在十年内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七百五十元整(¥750/亩);承包满十年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包权。每年度的3月1日前交清当年租金,年租总额为四十万元伍仟零玖拾元整,¥405090.00元。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的土地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等资金甲方所有,乙方申请的对园区或企业补助除外,但不得影响甲方所得补助。
村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不得在耕地上建设住房、仓库等永久性建筑,且不可改变土地的基本用途。作为圣佛庙村村委会有什么权利公开承诺承包方“在土地上平整土地,建设住房、仓库、工棚、修路、挖粪池排灌沟渠等设施”?
对此平泉县农经局解释说:“香港龙兴农产品加工配送公司所建包装厂房、冷藏库等均用彩钢临时搭建,随时可拆除,非永久性建筑,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位于圣佛庙村村北的那块耕地总共340余亩。可是村里转包给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突然就变成了540.12亩。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也按照540.12亩的租地面积付给了圣佛庙村村委会租地费,这多出的200亩土地又是从哪里来的呢,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难道不知道自己的承包面积存在虚假吗?真是让人百思费解。现在香港龙兴农产品公司租用的540.12亩耕地有很多荒芜着,村民看着荒凉的土地真是心疼!该县农经局对此称:香港龙兴公司最终实际租地519.93亩,经实地察看香港龙兴公司种植园区,因水源问题已造成喷灌不足,今年约有50亩土地因干旱未能种植,待雨水充足时补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