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河北枣强式土地怪象
发表于:2011-10-09 22:22
河北省枣强县的"圈地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数个拆迁后的废墟和新建项目的背后,却是开发商、政府和被拆迁者的利益纠葛。从征地、拆迁到招投标这一道道的土地链条上,出现让人感到费解的一系列做法
本报记者 刘立民
炎炎夏日,小孙女嚷着要水喝,81岁的于奶奶拿起水舀走到缸边,水缸内壁趴着一只蜗牛,她小心地摘下来,用水舀荡一荡水面的漂浮物,舀起半舀水端给孙女。
自2009年4月22日,河北省枣强县“一拆两改”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枣北新区一期工程拆迁区域内停水停电的公告》后,老杨庄村一些拒绝拆迁的村民就远离了现代文明:不能看电视、用电扇、靠蜡烛照明,吃水要到远处去弄。
于奶奶家的房檐下摆放着几只瓦盆,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吃水是大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在枣强县看到,到处是拆除后的废墟和在建的工地,塔吊高耸,新楼房比比皆是。
在这些废墟和在建的工地背后,开发商以及相关利益群体和被拆迁者之间的纷争从来没有停止过。
远离现代文明的“部落”
在老杨庄村,《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十几处尚未拆除的院落,旁边的楼房和工地已对这些民居形成包围之势,这里还生活着几十名村民。
“不是我们愿意当钉子户。”老杨庄村干部杨建涛说。他也是反对拆迁者之一,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反对拆迁,一是补偿过低,他们根本买不起新楼;二是村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收支不透明;三是全村所有耕地被征占,政府承诺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兑现。
“其实早在2009年4月9日,老杨庄村就停了水、电,三伏天我们去找供电局,局长说“一拆两改”指挥部让停的,只要县领导点头,半个小时可送电,我们找到县委,书记和县长都避而不见。人大一位副主任说,‘你们不具备供水供电条件,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了’。”老杨庄村留守妇女们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一位妇女拉过一个两岁多的男孩说:“我们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不知电视为何物,一次去亲戚家,看到开电视被吓哭了。”
在两年半时间里,老杨庄村的留守户与开发商和政府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保卫战。
他们很多人用手机将一些片断记录下来,《法治周末》记者通过视频,看到多起村民挨打受伤和跪在县政府门口的画面。
村民详细记录了他们遭受的9次“袭击”,“开发商一次次指使社会不法人员强拆房屋、殴打村民,我们告到政府,县领导不管,致使开发商变本加厉、肆无忌惮。”一位村民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在枣强县采访期间,记者看到多处拆迁留下的废墟,半露着砸烂的衣柜、桌椅和变形的空调、电视等家用电器,像是刚刚经历过一场强烈的地震。一位中年妇女在倒塌的废墟上搜捡着能用的家什,看家狗趴卧在倒塌的房门边。
据小学教师冯立营反映:“2011年7月15日深夜,开发商趁他不在家,把他瘫痪在床的父亲扔到院子里,捆绑住他的母亲,并用胶带封住嘴巴,强行将所有房屋夷为平地。”
有位当时的目击者告诉记者,第二天早晨,他们看到冯立营的父亲躺在废墟旁,脸上爬满了苍蝇。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暴力拆迁,严禁断水断电,为什么国家的政令在枣强县就无法执行呢?”留守村民们不解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土地被“以租代征”
据老杨庄村村民反映,老杨庄只有230亩耕地。早在2006年,就被县国土资源局长期租赁,每年租赁费为1500斤小麦折价款,国土局将这块地挂牌拍卖,如今已建起住宅楼。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枣强县的三里营、徐庄、衡店等村政府征地也全是这种分期补偿的形式,记者看到了数份占地协议书,其内容大致相同。
协议书中甲方为枣强县国土资源局,乙方为某村村委会,协议中明确,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然而,协议书除了标明征用耕地的位置和面积外,还约定征地补偿费采取分年度支付的方式,标准为每年给予相当于1500斤小麦的补偿,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6日至10日,支付期限为长期。
枣强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王风军说,乍一看这像租赁协议,其实还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国家允许的征地补偿方式,转而又说:“我不管业务,不清楚这种协议是否合法。”
而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老杨庄村村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村去年的耕地“租赁费”今年上半年才发放,这些失地农民所担心的是,一旦财政发生困难、政府无钱支付或县主要领导更换、新官不理旧账怎么办?
据枣强县人反映,全县几乎都是这么“操作”,征地上万亩,存在重大社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