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来安无视法规 国家流血企业流泪
发表于:2011-10-25 11:48
来安县汊河驾校拆迁事件调查
报料人反映,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在汊河的开发建设、征地拆迁,无视法律法规。建设方面采取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国家明令禁的手段违法占地;拆迁方面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逼拆迁户签字;补偿方面,随意增加减少补偿数额,损害国家和个人利益,中饱私囊。在个别领导不负责的指导思想下,“公平、公正,不让拆迁户吃亏”成了一句空话,拆迁不出示拆迁许可证、不帖拆迁公告,征地不出示省政府批文。打压、欺骗拆迁户倒成了主旋律。
反映人:政府签合同让违法建驾校
反映人陈积海称,在2005年11月份,汊河镇政府以招商引资名义把他们招过来。再以镇政府的名义、用以租代征的方式把汊河新区104国道西侧土地租给了他们,筹建来安驾校汊河镇培训点,开始了边建边培训工作。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出租协议书显示“甲方:来安县汊河镇人民政府,乙方:来安县汊河驾校、出租年限50年、出租面积16.82亩、租金每亩20000万。因政策原因该地暂时不能报批,等报批时该地出租即为转让,驾校不再承担征地其他费用。镇政府协助驾校办理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驾校自理。”
2009年11月23日,汊河驾校向汊河镇政府申请办证,“该宗地为05年汊河镇招商引资项目,同意按政策履行申报手续。”并附有时任镇长现任书记金宝福书记的签字。但是,申报手续一直没有批下来。
来安县国土局办公室凌主任称,以租代征的做法当然是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明令禁止不能那样做。但汊河驾校已经拆了,有些问题不能上纲上线……
驾校:政府再次违法征地
陈积海介绍,2010年4月份,在没有征地公告、省政府批准文件、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开始进行测量房屋要实施拆迁。此次拆迁的不光是他们企业,还有很多的农田被征。
拆迁小组在6月份出示一张《陈积海户价格表》和《附属物补偿表》,要求其签字。表上内容、数据、尺寸严重不符且遗漏很多项,主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于是拒绝了签字。
同时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也没有出示,评估公司只是根据拆迁工作组领导意思进行“评估”。同一个企业、同一个评估单位、同一个评估师,却出现三个数额不同的评估价格。相差近百万。
陈积海:拆迁宣传变威胁恐吓
陈积海说,2011年3月份,县法院李兆龙副院长,刘玉新庭长等找到他,说是拆迁队的。让他参加了实际测量,得出的尺寸、面积、项目和之前截然不同,并请县纪委实地审核验收,认可这次测量。
4月份,他们(法院)拿出一份《来安驾校汊河分校价格表》和《附属物补偿表》,面积数字,项目基本对了,但补偿标准、价格随意减少。
他们以法官自居,像审讯犯人一样,恐吓,调查,威胁必须在4月30日之前签字(这个时间是他们拆迁队能拿到提成的期限),他再次拒绝了。
10月7日,拆迁办还强行扣除应赔款项80多万,其中主建筑就扣除82万,并且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大叫要用抢来“定”(滁州话:“毙了”的意思)他,逼迫他拆迁补偿协议书签字,放弃应得补偿款。
刘姓工作人员电话中表示他没有说过‘要用抢来“定”(滁州话:“毙了”的意思)他’、并强调他不是拆迁队。没等记者说完便挂断了电话。再打就打不通了。
企业负责人:骗拆,政府让我们伤心流泪
陈积海无奈的告诉记者,2011年6月份,来安县新城区拆迁办公室汊河拆迁办公室主任张利先后三次找到他。
第一次,他表示想企业继续生存下去。希望能在汊河镇工业区置换土地,张利主任答应向领导汇报。
第二次,和张利主任谈妥,拆迁办先付400万,然后开始拆迁,三个月内解决补偿问题,协议写好却作废了。
第三次,被迫放弃土地置换,主建筑补偿费也妥协了。张利主任提出4888.85平方米主建筑物赔偿420万,于是在数额表上签了字。
但是,拆迁协议书签字后就被他们(拆迁办的)都拿走了,说是要拿去审计一下。
事后,张利主任说审计没问题,叫他赶紧搬家,让拆迁队刘玉新去验收一下。
可是,家搬了,张利主任却不认账了,420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也不给了。
为此,他多次找到县委书记金维加。金书记又让他找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玉和。王玉和不仅不和他谈,反而在9月13日通知拆迁办、工商局、地税局、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开会。以他诈骗80万为由进行专项查处非法用地,对他进行调查,压制,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了汊河驾校、水口驾校经营,并查封两校教学车辆。
县委书记金维加在电话中称“他知道这件事,他安排给分管领导了。同时强调信访局也知道这个上事情……”
调查:评估报告成了政府领导手中玩物
陈积海介绍,2009年安徽省新卓越评估公司评估,建筑面积是4166.33平方米,评估为392.328万元,但漏评两栋别墅420.3平方米(即58.8420万元),实际为451.17万元。
接着2010年7月28日该公司又做出第二次评估,建筑面积是4586.63平方米,评估为371.87万元,虽然把漏评的面积加上了可价格却减少了。最后一次评估是2011年4月22日,建筑面积是4888.85平方米,评估为398.3417万元,但县领导把评估价格打了八五折以338.5675万元逼迫他签字。
反映人称该公司刘修初经理曾向他说“县委县政府定什么价,我就怎么定。第一次评估价格被汊河拆迁指挥部打回来说是评估高了,必须降下来,否则就不给评估费。,还有些领导来到滁州市请客、送礼,要求对一些关系户给予照顾。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按他们要求做。不然,今后来安县的拆迁评估就不给他们做了。”
评估公司:按县政府文件估价
安徽省新卓越房地产评估公司刘修初经理解释说,受县政府的委托2009年碧桂园想拿这块地让他们进行评估,但后来这块地碧桂园又不要了,所以2009年的评估就作废了。接着2010年7月28日他们又做出第二次评估,为371.87万元,建筑面积是4586.63平方米。
2010年11月15,受反映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为392.328万元,建筑面积是4166.33平方米。但只是为了解房产现时市场价格作参考。
最后一次评估是2011年4月22日,评估为398.3417万元,建筑面积是4888.85平方米。
2010年7月28日与2011年4月22日两次的评估委托方是县政府,这块地是要被拆迁的,根据县政府提供的《新来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房屋搬迁市场评估价来进行评估。至于两次评估结果不一样是因为面积有所增加,并且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评估时间相隔一年,随着时间不同,价格也不同。同时强调他们只是进行评估,房屋的丈量尺寸是由勘测队和反映人自己提供的。
那么,为什么要评两次?刘经理的说法是两次评估时间时隔一年,评估报告只有一年期限,所以第一份的就作废了。
针对“县委县政府定什么价,我就怎么定。第一次评估价格被汊河拆迁指挥部打回来说是评估高了,必须降下来,否则就不给评估费,还有一些领导来到滁州市请客、送礼,要求对一些关系户给予照顾。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按他们要求做,不然今后来安县的拆迁评估就不给我们了。”刘修初称“没有说过”。
被拆迁人:他没有委托过评估公司
针对“2010年11月15受反映人个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为392.328万元,建筑面积是4166.33平方米。”反映人称他没有委托该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实际上这就是2009年的那次评估报告,他当时找过该评估公司,张经理对他说,他的房子少评了两栋别墅(即420.3平方米)。
反映人称“在张经理的授意下,反映人请客送礼后,张经理把2009年的评估报告拿给他,又怕此举威胁到自己,便以反映人个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名义将评估报告给了反映人。”
镇政府:县里建设的不是镇里的事情
据汊河镇政府办公室陈主任介绍,汊河驾校这块地市属于汊河开发区,汊河新城是县里的建设,不是镇里的事情。
针对汊河镇政府以租地形式与汊河驾校签订一份产权50年的《土地出租协议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陈主任解释,时任镇长已经调走,领导在开会,有些情况不清楚,并让记者去汊河镇开发区了解情况。
但来安县汊河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李主任说,是镇里的事情,不归开发区管。
但是,反映人称汊河镇现任书记就是和他们签订协议的时任镇长金宝福。
国土局:看报批文件找拆迁办
那么,此次大面积土地被征是否有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征地公告等相关文件?
土地局办公室凌主任介绍,前前后后的事情县政府有统一办理的手续。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县拆迁办指挥部,由县领导亲自挂帅,不管集体建设用地还是国有建设用地都由县拆迁办管。
县拆迁办是领导土地局的,土地局只负责技术上的辅导,比如法律法规等技术上的咨询。,省政府的批文,征地公告应找县拆迁办了解。(那边)一套程序、资料全部都有。具体这块土地是否报批不清楚,征地是县政府征的,不是土地部门。
针对土地局有无供地,土地局办公室凌主任回答不知道,并说土地收储、供地不需要土地局,县拆迁办就把这些做完了。
拆迁办主任:没有时间
从县拆迁办办公室姓张的一位工作人员口中获悉,张利既是县拆迁办主任,也是汊河新城建设指挥部主任。同时强调,汊河镇的拆迁不属于县拆迁办拆迁的范围内。
同时,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张利主任后称,张主任在拆迁现场。并强调拆迁现场有几十个,你们别去找、去也找不到。张利主任电话中说“没有时间接受采访,在开会……”
张利主任究竟是在开会还是在拆迁现场就不得而知。
事态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