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陵头镇:“变味”的新农村建设
发表于:2011-11-08 16:08
据中国企业新闻网安全频道报:在秋日的河南汝州大地,风和日丽,勤劳的当地人正为建设美好家园辛勤的忙碌着。汝州市陵头镇陵头村的气氛却显得有些异样,一些村民围在一起嘀嘀咕咕,抱怨连声。询问之下,村民们原来谈论的是镇里在建设新农村中心村百余套楼房现在公开对外出售的事。“村委会以每套最低30多万元的价钱卖给外地人。”当地村民这样告诉我们。
9月23日,在村民的指引下,中国企业新闻网工作人员来到了汝州市陵头镇陵头村村东,见到了一排排红砖复古式类似别墅群的楼房,共有南北两处,北面楼房前的广场上建筑工人正在进行后续施工,放眼望去,我们不由的大吃一惊,一排排崭新的楼房,合着紧邻的中平能化集团梨园矿,显得气派非凡。
为一睹近容,我们一行走进了陵头镇陵头中心村的新农村,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图上,只见数十几亩的土地上横横纵纵的矗立着楼房,楼房内外的粉刷还没完工,灿烂的阳光普照在红色的砖瓦上,熠熠生辉,给人一种眩晕的感觉。
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一行以买房人的身份来到一座挂有“汝州市陵头镇新农村建设项目部”牌子的两层小楼,售楼部的工作人员郭女士告诉我们,新村的房子已快完工,都是对外公开出售的,这一批房子均是独户套房,分南北两栋,路北楼层共三层,一层套房、一层门市、一层地下室共315平方,每平方售价是1100元,合计人民币346500元;路南楼层共四层,二层套房、一层门市、一层地下室共425平方,每平方售价是900元,合计人民币382500元;工作人员同时给了我们房屋的户型图及宣传页,开始向我们介绍这里的房子卖得好,“已经快卖完了”。
问售楼员这房屋能给我们什么手续?售楼员告诉我们:就是村里给签的协议;我们又问如果买下这个房子将来能不能办理房产证?售楼员郭女士说:暂时买房的都没有房产证,以后可能村委会会统一办理,但是办房产证的钱还得买房者自己承担,当我们问及什么时候能办下房产证时,售楼员郭女士说:具体时间他们也不知道,给不了我们答案,我们从售楼处提供的宣传页上看到,项目负责是陵头中心村建设领导小组。
“这些房子可不是我们这些人能住的,一套楼房价格高达三十多万,我们能买得起吗?”当地一位村民愤愤地说道。
一名正在施工现场的陵头村村民介绍说,这些地以前是耕地,最近才开始开发建房,占用的这些土地分别是陵头村五、六组的耕地。
据该村另一村民介绍,由于陵头村环境优美,很受外地人的欢迎。陵头村现在大部分的住户都是外地人,二期工程的地已经征了,一期由于价格贵还没卖完,二期目前还没开发。
居住在陵头村的村民介绍,自从该村支书杨建洲(谐音)把村里五六队的地强行以每亩地四万元价格征收,到现在为止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一大部分了,他们被征地的钱到现在还有5000元没有拿到,而且,杨建洲还为村里每个干部买了一辆车用于联系卖房,他规定每个村干部必须得卖出去三套房子,共计100多万元,如果完成不了任务村干部就得自己掏钱把这三套房子买下,这位村民还告诉我们,这个村庄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来应付上级领导,实际上是打着新农村建设为名借机开发房地产出售。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们给汝州市国土资源局余局长打了两次电话,电话畅通但无人接听,我们只好给余局长发短息说明情况,等了近一个小时后也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无奈之下,我们再次拨通了余局长的电话,这次我们的电话却被他挂断了。
随后我们来到了汝州市委宣传部,想通过宣传部来联系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通过宣传部的沟通,国土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才接待了我们,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情况他们也不清楚,详细情况还得去问陵头镇政府,他们比较清楚,试问身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句不清楚就是对工作负责吗?这话说得很干脆也很轻巧,他们每天的工作是在忙啥呢?难道就是为了不清楚而工作吗?
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之下,终于联系到了陵头镇鲁镇长,鲁镇长委派一位裴女士自称是办公室的来和我们见面,她告诉我们陵头村村东正在建设的楼房是新农村建设楼,国家提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委会以这个名义盖的这楼房。
我们向其询问既然是新农村建设的房子为何要对外出售?对外出售就是房地产开发,对外出售有没有房产五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商品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些房子占地有多少?是个什么样性质的房子等等一系列问题时,这位裴女士以具体情况她也不很清楚为由回答了我们的提问,并告诉我们于24号下午之前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回复,直到25号晚上裴女士和我们通了电话,结果是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看来,与此事有关的关键领导或许都在回避此事。
而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和陵头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解释也是让人不明就理。面对房子已经盖好又公开对外出售的事实,均以“不清楚”为由,推脱回答,这说明了什么?如此的煞费苦心是为了应对上级问责还是百姓质疑?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2009)5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严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设施农业等名义违法圈地和进行房产开发……严禁建设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各类建设用地必须办理用地手续。
其实整个项目所占的地还不是建设用地,那是可耕地,实际上是集体土地属于农业耕地。如果农用耕地上面建房那不是小产权房难道是养殖业吗?早在2010年4月25日的新闻:国务院就明确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停售,2010年5月5日新闻:目前国土部、住建部等十四部委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的清理治理政策方案。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说:在一些沙荒地、一些撂荒地、未利用的土地上,经过开发、整理,又经过绿化,既美化了环境,又使这个土地得到充分利用,这一部分似乎也有合理性。当然最不合理的,应该加以制止的是占用耕地,但即使是最后一种情况,也应该考虑到,这些小产权房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一天就造建的,那么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哪里去了?他们有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要申请国有土地,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只能宅基用地,村办企业,还有村庄的公用设施。而随着这些新农村的陆续筹建,周边村民与乡村干部及开发商的矛盾日益尖锐,新村占地、村民护地冲突频发,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这些新农村社区,无一例外的地方是政府主导部门和房地产商携手利用村民的集体耕地,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实施小产权房开发,绝大部分当地村民并没有得到实惠,都是以利益为主要目的,对掏高价购买陵头镇陵头村此类房屋的村民连基本的产权证件都没有,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将房屋卖给他人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镇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针对遍地开发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我们更是担忧,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公开对外出售房屋之事如雨后春笋一样茁壮成长,表面上看风光无限,实际上危害民众,如不加以遏制,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土地政策、城市规划,民众的经济生活问题。
有关部门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味地大开绿灯甚至纵容,这也给一些不法房地产商可趁之机,他们与当地乡镇干部联手,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大肆以低价补偿圈占村民耕地,携手开发从中谋取暴利。这些项目没有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城建规划手续,更没有质量保证,属于现在国家重拳打击的小产权房,不仅侵占了村民的利益,还破坏了国家的土地政策,也妨害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任由发展下去,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