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土地出让条件竟成商业机密
发表于:2011-11-18 12:53
记者以《芜湖三山区茶城续建项目迷雾重重 繁昌县国土意欲遮盖》为题,对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茶城续建项目进行后续报道。此文经京华、中新、搜狐等网站转载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再次前往芜湖采访调查。
市规划局:规划方案还没有批
芜湖市规划局建设科戴科长介绍,这个项目目前处于方案阶段,规划许可证还没有办,属于违法施工。
三山分区规划局的彭局长补充说,这个项目定性为违法建设。之前所说的交纳土地出让金300多万,调整容积率等只是听说,具体情况不了解。
市国土局:出让条件属商业机密
根据土地出让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还应注明其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拍卖、挂牌)地点和起止时间;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然而,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却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土地出让条件是商业机密,不经业主(指开发商)同意不能提供。只能提供该土地的大证(整体土地证)。\\\'
土地证:查不到档案和证件号
芜湖国土资源局三山分局出示了该项目的土地证复印件,同时,强调(记者)只准看看、不准拍照。
证件显示’证件编号:繁国用(2002)字第467号、地号:06081613002、用途:商住、使用类型:出让、使用面积:73881.04平方米。‘发证机关是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是手工填写,上半部分填写笔迹相对较细、后半部分的笔迹相对较粗,尤其是’出让‘二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也就是说,该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是由繁昌县人民政府发放。而此证的发放机关印章却是繁昌县国土资源局。
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告诉记者:繁国用(2002)字第467号土地证查不到这个编号,也查不到档案。
同时,记者从建设部门了解到此地块是划拨用地。
事态的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邵曼曼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