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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1000余亩良田何时不再荒芜?

发表于:2011-11-19 10:35

【导语】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然而在安徽芜湖却有1000余亩土地被荒芜长达四、五年之久。

  处于荒芜中心的三山区委区政府办公楼

  三山区荒芜土地现场

  尽管自己的土地已经被征走了四、五年之久,家住安徽芜湖三山区上油村的李老汉还是习惯的往原本属于自己的地里走走。看着远处一眼望不到头的荒草,李老汉一阵叹息,告诉《城市建设》记者:“多好的地啊,说征就征了。征走以后区政府也不搞开发,群众想再种上几季庄稼他们也不让种。就这样白白的荒在那儿四、五年,心疼啊!”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

  2005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7号)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繁昌县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而新成立的三山区政府也是雄心勃勃、意气风发,接下来就陆续把新区委区政府驻地周边的龙湖街道办事处、三山街道办事处的几个村庄的土地以每亩近17000元的价格强行征走。征地规模达1000亩,对外号称给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留够发展空间。可时至今日,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没见几家,但被征的一千亩农田却摞荒了长达四、五年之久。

  有群众看着地荒在那儿也不是办法,想再种上几季庄稼,就去和三山区政府沟通。

  “区政府说如果把地再给我们种,万一人家企业过来了没地就不愿意待在这儿,不利于本地发展。”同时涉及被征地的西湖村一个姓王的村民如是的说道,“当时征地的时候什么说法也没有,也没开村民大会。有人想看看征地的相关手续批文,政府一直说有但从来没人见过。”企业不过来,地也不让复耕,于是就出现了李老汉那揪心的叹息之言。

  为什么土地荒芜长达四、五年之久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复耕?当年征地的相关手续批文到底有没有?三山区政府对此又是做何解释的呢?

  6月1日,在区委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联系下,《城市建设》记者见到了龙湖街道办事处的徐书记(女)。刚开始徐书记坚称自己辖区内土地没有荒芜,但从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任何一处窗户往外看都可以见到四周的荒芜土地。如此明显的荒芜怎么说没有就没有呢?在记者的陪同之下,徐书记到了被征地的荒芜现场。看着一望无边的茫茫杂草,徐书记也久久说不出来话来,随后向记者解释道:“我也不知道他们(企业)是怎么回事,动工仪式都举行了怎么还不建设……”

  看着铁一般的荒芜事实徐书记又辨称,“我们拿地也没几年,不像村民说的荒芜了那么长时间。”当《城市建设》记者表示已经采访了几十位附近群众,一个人两个人可能说谎,但不可能所有人都说谎吧?何况群众所说都是荒芜了四、五年。如果确实对这个有疑,可以拿出来当年的征地手续看一下时间日期就清楚了。徐书记在听到要看征地的手续批文后表情立刻不自然起来。表示会找找看,然后告知记者。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为止,仍没见到相关的任何手续批文。

  对于为什么这1000余亩土地荒芜长达四、五年之久,还没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复耕,徐书记的解释同群众所说无二,说是给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留够发展空间。但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当地政府及龙湖、三山街道办事处的身上不禁让人深思:强势如政府违法违规对处于弱势群体的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对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了威胁。群众的利益由谁来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又该如何保障?我们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详细的调查,还百姓一个晴朗的天空。

  本刊将继续予以报道。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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