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土地贴吧 > 农民才是土地守护神

张忠文

农民才是土地守护神

发表于:2011-11-22 17:49

  滥占土地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无主”,变“公有”为“私有”,把土地权证发放给每个农民,这才是一了百了的治本之策。道理很简单,土地是农民的身家性命,怎会任由什么人随随便便地弄走呢?

  土地问题已经亮起了红灯。酝酿两年之久的土地督察制度,终于出台:国家设立总督察,向地方派驻9个土地督察局。这套督察系统直属中央政府,既不经办土地业务,也不直接查处案件,只是听、看、察,给中央作“耳报神”。采取这样一项异乎寻常的大举措,正说明问题严重到了异乎寻常的程度。

  中央紧抓不放

  民以食为天。毛泽东主席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用“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八个字高度概括了粮食的极端重要性。填饱13亿人的肚子,是刚性需要。中国人有志气确保子孙后代衣食无忧,用不著外国人为“谁来养活中国”犯愁。而粮和地,正如蛋和鸡,是二而一的问题。这就是中央历来把土地资源列为重中之重,抓得紧而又紧的原因。这几年,有关土地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的文件、法令,更是不断修改、完善,有如道道“金牌”,严令全国遵照执行:“不许滥占耕地”,“建设占地必须占补平衡”,“土地出让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可惜,中央的三令五申,对地方的约束力并不明显。上头言之凿凿,下面闻之藐藐。资料显示,《土地管理法》实行七年来(1999-2005),全国违反土地法行为超过100万件,涉及土地500万亩。“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我国到2010年耕地面积不得少于18亿亩的底线,很可能被突破。

  土地违规违法事件,主体多为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偏热的大环境下,地方官员自然都急于改变家乡面貌,都想大干快上,加速工业化、城市化步伐,都一门心思招商引资搞项目,坐GDP头把交椅。谁愿意自己治下的一亩三分地冷冷清清、无声无息呢?这就是固定资产投资屡创新高,滥占土地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这种问题还往往表现出“你越禁,他越顶风上”的特性,因为谁都怕挤不上末班车。

  地方违规不断

  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通报的情况看,当前土地违规案件具有4个新特点:其一,带有普遍性,东西南北中,到处都不消停;其二,都打著“发展地方经济”的冠冕堂皇的招牌;其三,都在不同程度地侵害农民利益;其四,出现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倾向。

  各地普遍采用的手法有: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招标搞鬼,给事先安排好的开发商“量身定制”条件;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不报就用;无视标准,从开发投资中用“倒算法”确定“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绕开国家监控,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成了二道贩子,从农民手里租下地来,再转租给开发商。

  整治条例不治本

  病灶找到了:就在地方政府;该怎么医治呢?

  有论者从国家的财政税收体制上分析,说地方税收比例太低,主要以建筑税、房地产税为主,于是普遍存在“项目依赖症”,不管三七二十一,抓住项目就上,上了项目就有了财源。意思是说,地方财政紧张,滥上项目、滥占土地是情有可原的。

  顺著这条思路,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以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为特点的新的三条调整措施,要在干部考核、财税体制、审批程序等方面深化改革。

  笔者以为,这些思路和措施,都没触及问题的要害和实质,都是治标不治本,因而也很难收到预期效果。

  问题的要害既不在“地方财政丰歉”的外因,也不在“干部素质高低”的内因。要害在于“土地为集体所有”。这“集体所有”的致命之处是“所有者缺位”,任何一位普通农民都没办法去行使“所有者”权力,就只能大权旁落,被各级“为民作主”的政府代为行使,于是,“靠地生财”就成了地方政府“缺钱就打”、“一打就灵”的如意算盘。

  有无治本之策

  滥占土地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无主”,治理的办法自然也就有了:变“公有”为“私有”,把土地权证发放给每个农民,这才是一了百了的治本之策,再无须中央政府发文件、派督察,到处灭火了。道理很简单,土地是农民的身家性命,怎会任由什么人随随便便地弄走呢?

  土地私有不能和小农经济划等号。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农业生产一定要组织起来,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大生产。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成功经验,农民兄弟绝不会把它们丢弃不用的。

  土地私有也不会成为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障碍。私有之后,煞的是“滥占”之车,而不会堵死土地正常流转之路。面对城建、工商的正当需求,农民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是会把土地转让出来的。关键在于,土地从事实上的“无主”变成了“有主”,征用土地就变成了“公平交易”,这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的价值,也才能斩断随意伸向土地的黑手。有了“体现土地价值”和“公平交易”这两条,就不难找到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混凝土与麦苗之间恰当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契合点、平衡点。

  私有并不可怕

  这就只剩下最敏感、最棘手的一个难题:土地能私有吗?土地私有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吗?

  诚然,按现行宪法说,土地私有是违宪的。宪法第十条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宪法并非不可讨论、不可修改。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增进人民利益与福祉、推动社会发展与和谐的根本大法,有利于这些主旨,当然要坚持,不利于这些主旨,当然要修正。既然土地的“集体所有”是“滥占不止”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不可以让农民这真正的“土地保护神”把它保护起来呢?对“私有”二字谈虎色变,还是“恐资症”在作怪。为什么资产过亿、雇工上万的私营工商业都与“社会主义”兼容,偏偏在农村就不行?最近报道私企联想集团老总杨元庆年薪为二千二百万,这哪里是农民手里区区几亩地所可相提并论的。我们的政权和我们的民众既然能从容面对年薪几千万那样的阔佬,又何必怕土里刨食的农民呢?

  何况,温总理在今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已经明确表态:“要给农民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这就让人不能不深思一个问题:“永远不变”的“使用权”分明与“所有权”实际含意是一样的,为什么偏是不能给你“所有权”呢?难道就为了在“集体所有”的情况下,各级官员有任意处置土地的方便吗?如是那样,还整天喊“守住耕地红线”干什么?

  张忠文作者为资深传媒人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