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国有林场不宜企业化
发表于:2011-11-29 09:28
章轲
经济学家厉以宁昨日就即将全面推进的国有林场改革提出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国有林场不宜企业化,否则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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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昨日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厉以宁率先“放炮”。他说:“国有林场一旦成为企业,林地就难免被转让和开发。”
“国有林场改革可以借鉴集体林权改革的一些做法,但不是照搬。”他认为,国有林场可以是省管、地级管,但国家和县以下政府都不应该管。
在国有林场的具体形式上,厉以宁建议可以有三种模式:
一是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兼旅游业的模式,这样的模式有助于把林地经营得更好;二是森林工业模式,由国家控股的森林工业公司代管国有林场。这样的好处是确保公益林不砍,有些地方则可种可砍,森工企业自己会安排出长远的计划;三是国有林场向家庭林场转变。国有林场的员工有双重身份,既是职工,又是林地的承包户,有助于林业经济的发展和林农收入的提高。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