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抓阄决定谁拿安置补助费避免分配不合理
发表于:2010-09-20 21:56
大多数人想拿安置补助认为分配不合理政府称未被抽中者可获土地补偿款
近日,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的村民在村委会院内抓阄,选出21人,这21人将获得京承高速二期工程征地的安置补助费,其他村民则拿不到安置补助费。
9月17日,顺义区政府回应称,未抽中的村民,对土地补偿款拥有所有权,待下一步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补偿款将按比例分给这些村民。至于何时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区政府表示尚不明确。
抓阄决出“幸运者”
东辛庄村的大多数村民靠种地生活。9月9日,村里举行抓阄仪式,每家出一位代表参加抓阄。早上6点,大家到村委会抽取抓阄的顺序号。上午10点,村民们按照抓到的顺序号,开始正式抓阄。
记者注意到,抓阄现场还设置了一台摄像机。抓阄时,村民们要用筷子将放在箱子里的纸团夹出,然后交给工作人员。抽中写有“超转”、“有”等字样的人获得安置补助费,其他人抽中的只是白纸。现场一块白板上会及时公布获得安置补助费的人名。
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抓阄不对外,不让记者进入。
下午1点多,抓阄结束,21人名单呈现在白板上。
据了解,获得安置补助的村民均须将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征地单位将为村民补交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劳动力(30岁至退休之前)将领取从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就业安置费;退休人员,每月发放1000余元的补助;学生则没有任何补助。21人中只有劳动力和退休人员,没有学生。
村民愿意领取安置补助费,是因为发放程序简单且快。
参加抓阄实属无奈
以抓阄方式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原因,还要从2005年4月6日说起。
当时,村里通知为修建京承高速二期,需?ahref="javascript:;"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BC%D3%C3%CB\\\');"target="_self">加盟骋迩?个镇千余亩土地,但因征地手续仍在办理,所以建设单位以先租后征的形式占用这千余亩地。通知的第三天,北石槽镇政府受高速建设单位委托,与东辛庄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同意支付给村民每亩每年1500元的租金,征用该村95.95亩耕地,租期一年。
村民称,2003年,每名村民承包村里1.8亩耕地,其中2.2分地被征用,总共被征用95.95亩耕地。村民提供的协议书上,甲方是镇政府,上面还有镇长签名,乙方是村委会。随后,这笔租金陆续发放到每位村民手中。
在2007年底,北石槽镇政府曾组织辖区内10个被征地村庄进行抓阄,以确定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村民。当时,东辛庄全体村民拒绝抓阄,要求均分安置补助费。如今,其余9村已完成安置工作。
村民刘玉(化名)说,均分补偿看不到一点希望,所以他们不得不妥协,只好通过抓阄碰运气。
9日上午,曾担任村委会委员的董耘田没有参加抓阄。从2005年6月起,这位60多岁的老人就不断向政府部门反映东辛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问题。董耘田说,今年7月,他已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据了解,2007年前后,有400多万土地补偿款打到村委会账上,大多数村民同样认为应该均分这笔钱。
土地补偿款给村民
据镇政府统计,东辛庄村316户村民中,有240户参与抓阄,76户放弃抓阄。北石槽镇政府宣传部称,他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无法实现村民均分安置补助费的要求,所以通过相关规定中的公式计算人数,采取抓阄的形式确定领取安置补助的村民。《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其余部分作为土地补偿款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
17日下午6点,顺义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未被抽中安置补助费的200余户,对土地补偿款拥有所有权,待下一步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补偿款按照股权比例将会量化到每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土地补偿款形成的每年的收益(如经营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分配给未被抽中的每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尚未确定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时间。
■专家说法
抓阄相对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款的性质是不同的。安置补助费不能均分到村民个人手中,而应用于因征地丧失生产资料的村民安置上。这笔费用应由土地所有权单位确定需要安置的村民后,再将钱发放给村民。
通过抓阄这一形式来确定谁能拿安置补助费是一种最原始,也是相对公平的方式。虽然应按村民条件排序,选取最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安置补助费,但这种排序过程中,往往容易滋生各种腐败。所以如果村民都想领取安置补助,并都是自愿的前提下,抓阄应是相对公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