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三种价值取向!!
发表于:2010-09-27 08:39
纵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984年中央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由原来的不定期明确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又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被征地享有补偿的权利;2007年《物权法》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可见,“稳定”已经成为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的基调。但实践中,人们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政策价值取向仍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平优先。人地矛盾包括两个层次,以家庭为单位是指人多地少、人少地多;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有人无地、有地无人等。公平优先主要基于人地矛盾,要求根据人口、土地的变化调整承包地,充分体现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利。二是效率优先。提高效率主要有两个基本途径,即改变土地的细碎化现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引导鼓励农民增加土地投入、整治土地、培肥地力。效率优先主要基于土地细碎化和农业投入不足,要求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引导土地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工商企业流转以实现规模经营,但这有可能导致非粮化、非农化,导致农民沦为雇工进而危及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基础。三是稳定优先。稳定优先主要基于稳定农民预期和增加土地投入,要求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