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人员拟享土地承包权利
发表于:2010-09-28 09:53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在昨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拟规定享有土地承包权利人员的范围。
《条例(草案)》拟规定,7类人员享土地承包权利,分别为: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因合法婚姻、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五年以上,或者其他原因户籍迁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应到人员2/3以上同意享有承包权的人员;符合以上3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或者被劳教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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