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承包费叫屈称要享农民待遇
发表于:2010-09-30 09:37
认为只针对自己提高了土地承包费而拒交租金,张先生被村委会告上法院。双方法庭争论的焦点在于张先生是不是农民。
平谷区东高村称,双方于2001年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第五年之后地价调整一次,标准与本村一般承包土地价格相同。然而从第五年起被告再未交纳过承包费。村委会要求与张先生解除承包合同,补交拖欠的承包费3万余元。
张先生则称村委会只针对他提高了地价,其他村民没涨价,自己也是农民,应和其他村民同等待遇。
村委会的代理人反驳称,张先生承包土地时是非农户,不能享受与村民相同的承包价格。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