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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余房企或被禁止拿地

发表于:2010-09-30 16:37

 《通知》规定,因企业原因而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房地产企业,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而在国土部今年公布的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企业原因而被闲置的近850宗闲置地块,涉及800多家房企和个人。这些企业是否面临着禁止拿地的局面?

  对此,业内产生了分歧。中原集团研究中心高级经理刘渊表示,“因为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的企业”应该如何认定,又如何追查控股股东的身份和责任,这是《通知》未尽的事宜。

  已经开发了一部分,其余部分尚未开发的地块,是否属于闲置土地?大多业内人士认为,这类未完成开发的土地,只是因为需要更好地规划而未立即动工,不属于闲置土地。

  另外,有的土地已被转让多次,难以界定造成闲置的主要责任方,要追查这些地块的开发商及其控股股东,并禁止他们买地,实施起来并不容易。以被点名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的宿州市雪枫路住宅为例,根据此前的资料,它属于中房集团九江房地产开发公司,但中房集团的工作人员昨日透露,这些项目的股权早已转让。

  刘渊认为,两部委出台《通知》的出发点很好,客观上也能在楼市中积极增加有效供应,加速开发,但具体执行是一个难题。

  非品牌房企受冲击更大

  即使《通知》未列明具体执行事宜,但还是给房地产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

  陈晟说,与欧美房企相比,我国房企在规模上已不输它们,但在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利用率上,却处于下风。因此,《通知》对闲置一年以上土地的房企进行处罚,会促进企业提高经营能力,对整个产业带来革命性促动意义。

  陈晟表示,那些周转率比较快的公司,比如万科、龙湖、绿城等,会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因此,受冲击最大的,是那些靠土地升值获取高额利润的非品牌房企,这类房企有可能不得不转型,甚至逐步淡出房地产市场。

  记者昨日统计了2815宗闲置土地中因为企业原因闲置的地块,发现大部分属于各地的中小房企,全国性的大房企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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